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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人 须 知
2009/7/6 13:42:45


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主持拍卖会。为确保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规则:
一、 标的展示
    竞买人在约定时间内带同前往查看标的,不得损坏或改变标的现状;属不交接或有人在使用的不动产标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查看。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公司依照标的现状拍卖,对标的的真伪、品质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并向本公司索取标的资料详细查阅,务必对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的现状。
二、 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保证金。
    3、 境外人士须持有境外公司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
    4、 代理他人或单位参与竞买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标的拍卖保证金,详情请看清单。如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必须在拍卖会前到达本公司银行帐户。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将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如数退还。
三、 拍卖会
    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到场,按规定领取竞买号牌和拍卖资料。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拍卖会上一般采取增价拍卖(估低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叫价,竞买人以不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相举牌应价,出价最高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竞买人由拍卖师击槌宣布与之成交,双方即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标的拍卖前另行宣布。
四、 佣金、付款时间
    1、买受人除向本公司交付成交价款外,还须另向本公司交付成交价款5%的佣金。拍卖资料如有规定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按规定执行。
    2、 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当天向本公司交付成交总金额20%的价款,余款在7天内付清。如拍卖资料中对标的付款时间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买受人不按期支付成交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标的再行拍卖,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和委托人所应向本公司交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五、 标的转移和交接
    1、 属不动产标的,买受人付清成交总价款后,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所须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公司拍卖会清单中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用途,均以原产权证登记用途为依据,日后核发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产权证的实际用途,以国土房管部门核定为准,不论有任何变化,均不改变拍卖的成交及其价款的数额。
    3、 拍卖资料中没有作特别规定的不动产标的,交易过户所发生的交易税费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 属动产标的,买受人须按国家规定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由我公司代征),有关提货、拆卸、搬运、装车、过磅、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 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时限接管标的,逾期接管而须支付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六、 本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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